為規(guī)范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動,近日,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制定了《福建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動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,解讀如下:
圖源: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官網
一、制定背景
(一)貫徹行業(yè)標準,統一管理要求。2024年,交通運輸部發(fā)布的《公路路政管理技術標準》(JTG 4110—2024)作為強制性行業(yè)標準,對涉路施工活動的管理流程、安全保障等提出了新要求。
(二)厘清各方職責,固化協同監(jiān)管。涉路施工活動管理鏈條長,需明確高速公路行政執(zhí)法機構、經營管理單位等相關方在各環(huán)節(jié)的權責邊界,形成各司其職、閉環(huán)聯動的格局。
二、制定目標
規(guī)范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動,保障高速公路完好、安全和暢通。
三、制定內容
《辦法》共15條,主要內容如下:一是明確涉路施工活動的主要構成,將涉路施工活動劃分為跨越式、穿越式、平交與接入式、并行式、利用公路結構物,以及利用跨越公路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6種基本類型。二是構建涉路施工活動的全流程管理閉環(huán),統一許可申請材料、辦理流程和完工驗收的程序與時限,對涉路施工活動實施全鏈條管理。三是明確涉路施工活動修復或賠(補)償的情形及相關要求,即涉路施工活動按照不低于原有技術標準進行修復、改建或給予補償的情形,以及造成高速公路損壞的賠(補)償要求。
四、重點事項說明
(一)關于涉路施工活動的總體要求。涉路施工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公路管理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及強制性技術標準,施工前應當事先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意見。涉路工程設施的設置須滿足安全保護距離要求,還要充分考慮高速公路改(擴)建需求,合理預留改(擴)建工程條件。
(二)關于涉路施工活動影響交通安全問題的要求。涉路施工活動如影響道路交通安全,申請許可前須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、完工驗收時還應邀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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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王洪濤
校對:曹晶磊 楊心壤 趙湜
審核:潘永輝 王碩
來源:福建省交通運輸廳、“中國公路”微信公眾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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